為將藥品價格、杜帶金銷售、減少行業腐敗,國家陸續出臺政策、實施打擊措施,2016至2018年政策頻出,且由點到面逐步向系統化推進。
(一)2016年政策文件。
原國家衛計委等 9 部委聯合下發《2016 年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要點》,要求嚴肅查處利用醫療衛生服務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對醫藥價格、醫用耗材管理等開展檢查,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假發票、票據管理、商業賄賂等強化監管。
國務院醫改辦等八部委印發《關于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試行)》,壓縮藥品流通環節,規范藥品營銷渠道,防止過票洗錢、稅收流失和醫生拿回扣。
(二)2017年政策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明確醫藥代表的工作內容: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咨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其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規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須將醫藥代表名單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指定的網站備案,向社會公開。
(三)2018 年政策和舉措。
國家醫療保障局組織實施“4+7”城市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試點,通過跨區聯合帶量采購擠掉藥品銷售費用、企業銷售成本,改變“帶金銷售”的無序競爭亂象,凈化醫務人員行醫環境,促進合理用藥。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出,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監管,從單項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從主要運用行政手段轉向統籌運用行政、法律、經濟和信息等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要求加強全過程監管、加強行業秩序監管,建立健全聯防聯控機制,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統籌運用監管結果。
四)2019年舉措
2019年3月1日金稅三期并庫上線,金稅三期核查企業的收入、企業的成本費用、企業的利潤、企業的庫存、企業的銀行賬戶、企業的應繳納稅額等 6 大數據,稅務異常將無所遁形,虛開增開票據、虛增成本將得到全面監管,將促進企業真實的、準確的、合法的經營,是遏制藥品“帶金銷售”的一把利劍。
三、現行杜絕帶金銷售有關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全過程的監管體系不完善,無法精準打擊帶金銷售行為。
帶金銷售監管“在注冊審批、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監管中存在真空地帶;在藥品價格管理中未形成“成本、銷售費用、稅費、利潤、競品價格差異化等”完整的評價評估體系;在醫療服務質量和從業人員監管等醫療秩序監管也有待完善,全過程監管體系不健全,無法精準打擊帶金銷售行為。
(二)溝通協調機制不完善,協同監管效能低。
無明確的部門溝通協作機制,存在各部門監管領域內違法、失信企業信息孤島,不能有效及時推送到相關部門開展協同監管,導致監管效能低下。
(三)相關監管數據標準化程度低,難以科學準確指導監管。
用數據說話、用數據決策、用數據管理、用數據創新在政府的體制機制創新、管理方式創新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大數據輔助政府決策、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方面已經得到驗證。我國醫藥監管領域的數據體系缺少標準,且存在各監管部門、各地方地數據條塊分割,信息孤島的現象,數據質量差、差異大,導致監管數據標準不統一,數據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較低。
(四)企業信用等信息利用不充分,監管取證難。
各部門、各地均建設有企業信用等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但因信息交換機制不完善,存在系統內、外之間信息不對稱現象,導致信息利用不足、價格監管證據鏈不完整、違規違法案件難以取證,造成無法開展全面的事中事后動態監管。
四、科學杜絕帶金銷售的建議
按照國務院《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緊跟國際通行的協同監管潮流,實施審批、事中事后全流程監管,加強全行業、全過程監管。同時,結合國家醫療保障局“組織制定和調整藥品、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的職責,同時,為規避藥品帶量采購單邊打擊帶金銷售,所引起的產業發展消極態勢等潛在風險,特提出通過建立全國藥品價格協同管理生態系統,來完善藥品價格管理機制,提高藥品價格管理能力,創新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實現杜絕帶金銷售的全效管理。具體建議如下:
(一)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建設六道防線,科學防治帶金銷售行為。
建立工商局、稅務局、藥監局、衛健委、醫保局、發改委、商務委多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建設注冊準入、成本監控、流通監管、質量安全、醫療質量監管、交易防腐六道聯防聯控防線,進行全流程、全系統的綜合協同監管,杜絕帶金銷售行為。
(二)健全藥品價格協同管理機制,建立全國藥品價格管理平臺,實施帶金銷售監管。
1、建立藥品價格協同管理平臺。與工商局、藥監局、衛健委、稅務局、商務部等部門監管信息化平臺對接、與各省級采購數據對接,建立橫向聯系各部門、縱向聯通各級機構的監管結果交互應用的協同管理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并統籌藥品成本、費用、利潤等監管結果,形成價格動態指數,實施價格管理、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精準打擊藥品帶金銷售。
2、建立藥品交易和供應鏈管理平臺規范。形成藥品采購、交易結算、物流倉儲、兩票制信息的標準化數據源,并與全國藥品價格管理平臺交互,通過加載醫生處方、患者使用、醫保報銷、醫療服務質量管理等數據資源,形成個性化、標準化監管產品,支撐醫保局實施藥品的全面精準價格管理、推動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支撐藥監、稅務、衛健委、商務部等監管部門協同線上監管決策、協同線下監管結果比對和核驗;協同公檢法機關對帶金銷售腐敗案件的查證、取證。
(三)加強大數據的開發和應用,建立標準數據應用系統,實施監管數據體系的共建共享。
來自各部門、各環節的海量醫藥數據幫助政府發現監管問題,全面了解監管對象變化特點和建立評價與管理體系,是輔助政府監管、提高部門、上下級管理協作效率的重要支撐。
建議通過各部門監管數據的集成,建立監管數據標準庫、建立數據應用產品標準、數據接口交互標準,形成橫向聯通各部門,縱向貫通各級機構的監管數據共享共建應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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